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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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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20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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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领域。如在蒙X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中,争议核心是罪名定性,律师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最终部分被告人获缓刑。还有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律师助力获不起诉结果,展现其处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服务地区为南宁,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均来自大化瑶族自治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争议焦点: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而部分辩护人提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律师角色: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陈律师指出,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蒙Xx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量刑情节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获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当事人基本情况: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调查。

争议焦点:林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角色:陈俊全律师代理林某某。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陈律师通过详细调查案件事实,组织相关证据,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林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在庭审和与公诉机关沟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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