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李XX遭遇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等问题。公司以岗位变动为由调整薪资,还以《员工手册》规定年假“过期作废”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李XX陷入维权困境,此时,他委托了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莹律师。
锁定薪资,驳斥降薪
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针对公司单方降薪,她系统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降薪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规定,明确解除
对于公司“年假作废”的规定,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该规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因违法而无效。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同时,她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证明李XX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厘清年假,全面胜诉
针对公司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在仲裁庭上,她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质证,有效反驳公司答辩意见。最终,仲裁委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成功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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