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
任筱雯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学士学位。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时间,现任职于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695898。其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狮子街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21楼。在10年的执业生涯中,任筱雯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达10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取保候审、职务犯罪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承办案件、起草离婚协议及咨询达300余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占比约80%,并且熟悉离婚股权分割、财富传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改判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改判缓刑)案件中,当事人老刑是南通某源案从犯,系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在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时找到任筱雯律师。接受委托后,任筱雯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并于次日递交二审法院。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抢夺罪争取缓刑
在抢夺罪(争取缓刑)案件中,当事人老X是某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2024年某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后,趁小X不备拿走其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之后,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任筱雯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致远;以法为盾,以情为桥,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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