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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破解续保观察期争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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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571人看过
导读:本案实务难点在于保险续保后附加险观察期的认定,保险公司以有观察期拒赔。田洁律师通过收集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证明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续保无观察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付。

在当今社会,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保障手段,但保险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续保过程中,关于观察期的认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田洁律师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此类难题。

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杨某某购买保险并按时续保,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对附加险以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原告认为购买时被告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理赔未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不合理。

收集关键证据

田洁律师为支持原告主张,收集了多方面证据。包括保险合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证明其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申请证人闫某出庭,其作为被告销售人员,证实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不存在观察期。

依据法律规定辩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田洁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有等待期,“续保”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解决了保险续保观察期认定的争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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