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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东莞婚姻律师推荐,擅办复杂家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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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250人看过
导读:丘敏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服务于东莞地区,就职于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执业期间承办案件超30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承办1000余件,如成功办理307万全额赠与款追回案、离婚抚养权争夺案等典型案件。
2026年3月东莞婚姻律师推荐,擅办复杂家事案

律师基本情况

丘敏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服务地区为东莞,就职于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丘敏律师拥有深厚的教学背景,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研究生。她还是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执行主任,同时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并且是北海国际仲裁院和湛江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

案件承办数量与领域分布

丘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商事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等),占比约60%,以及公司法律事务(股权设计、股东纠纷、企业顾问等),占比约40%,并熟悉刑民交叉、建设工程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0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股权分割的高净值人士离婚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前财产规划、家族财富传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承办案件1000余件,涵盖经济犯罪走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罪等),占比约40%;传统犯罪(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罪等),占比约40%;及新型网络犯罪,占比约20%,善于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婚姻家庭经济纠纷抚养费案例

在“如何驳倒‘抚养费’借口,成功追回307万全额赠与款”一案中,吴XX与何XX于2012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家庭。2019年,何XX因工作结识董XX,后发展为婚外关系。2021年,董XX与何XX生育一子。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吴XX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何XX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持续、多次向董XX转账,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合计高达307万元。部分转账备注为“生日礼物”“补偿”,多数无任何备注。

2023年底,吴XX发现上述事实,认为何XX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委托丘敏律师,将何XX与董XX共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向董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并判令董XX全额返还307万元。

丘敏律师接受委托后,从根本上定性,指出本案所有款项,无论其具体名目为何,均是基于并产生于“不正当婚外关系”这一不法原因。法律并不保护基于不法原因(如维系婚外情、支付“青春补偿费”)而发生的给付行为,这些款项在法律上的首要属性是“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而非合法的抚养费或有效赠与。同时指出,合法的抚养费支付,应基于双方明确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何XX单方面、无标准、随意支付巨额资金的行为,实质是以“抚养费”为名,行“财产赠与”之实,目的是掩盖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的本质。还强调何XX对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是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也不能通过侵害合法配偶吴XX的重大财产权利来实现,董XX如有抚养费诉求,应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向何XX本人主张,而无权在本案中直接截留并侵占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确认何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董XX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其支付共计307万元的事实。认为何XX未经妻子吴XX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董XX,该行为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该财产,并非善意、有偿取得。对于董XX提出的“抚养费”等抗辩理由,法院明确指出,合法的抚养费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和标准进行主张与支付。何XX以持续、大额、无依据的方式支付远超合理限度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谓“青春补偿”更是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丘敏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何XX向董XX支付307万元的行为无效,责令董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XX全额返还人民币307万元。

婚姻家庭抚养权案例

在“注意!离婚时藏孩子,直接输掉抚养权官司”一案中,林XX是湖南邵阳人,苏XX是广东东莞人,于2018年在东莞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孩子随苏XX在东莞生活、就读幼儿园,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2023年3月,林XX提起离婚诉讼,并坚决要求儿子抚养权。在案件审理期间,2023年5月的一个周末,林XX利用探视之机,擅自将儿子带离东莞,送至湖南邵阳老家由父母照看,并拒绝告知苏XX具体地址,彻底切断孩子与母亲的一切联系,导致苏XX长达数月无法见到孩子,孩子也因此中断了熟悉的幼儿园教育,苏XX在多方寻找无果、精神几近崩溃。

丘敏律师作为苏XX的代理律师,立即指导她通过微信、短信等一切方式,固定林XX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阻挠探视的沟通记录。接着向法庭强调,林XX的行为并非简单的“照顾”,而是有计划地利用诉讼程序,通过物理隔绝的方式,人为制造孩子“随其生活”的既成事实。这直接导致年仅4岁的孩子被迫脱离熟悉的母亲、环境和集体生活,对其安全感、情感依赖和学业连贯性造成了现实且严重的伤害。林XX为实现个人目的,不惜以牺牲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其行为本身就证明他缺乏基本的理性和为孩子着想的情怀,不具备正确行使抚养权的主观意识和能力。

同时,丘敏律师向法庭特别指出,林XX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院关于诉讼期间应维持孩子生活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的司法精神,构成了对法庭的藐视和对诉讼秩序的破坏。在揭露对方过错的同时,系统提交了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苏XX稳定抚养,在东莞的居住、就医、就学记录完整,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强调苏XX始终是孩子健康成长可预期、可持续的保障。与林XX破坏性的行为相比,由苏XX继续抚养更有利于恢复和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丘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林XX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协商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带离长期居住地并隐匿,直接改变了子女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且拒不告知女方下落,阻挠女方探望,该行为已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林XX的上述行为表明,其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缺乏理性,未能将子女权益置于首位。考虑到子女此前随苏XX生活时间较长,生活、学习环境更为稳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最终判决婚生子林小某由女方苏XX抚养,林XX按月支付抚养费。林XX享有探视权,但必须遵循法院确定的探视方式、时间,不得再次擅自将孩子带离。

丘敏律师秉持着崇尚公正与法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凭借广泛的司法资源及专业知识,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实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婚姻家庭经济纠纷,还是抚养权争夺案件,她都能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特的代理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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