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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罪二审改判定罪免刑,律师精准辩护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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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099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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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刑事案件中,精准辩护尤为重要。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在这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特辩护策略,为上诉人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改判上诉人定罪免刑,保住公职。
徇私舞弊罪二审改判定罪免刑,律师精准辩护保公职

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来了解他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一审判决与上诉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以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一审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

律师辩护要点

徐征律师等辩护人提出了几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指出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认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强调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非伪造变造,实际结论真实,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证明份数涵盖动物数量一致,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成立。但认可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对上诉人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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