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来了解他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一审判决与上诉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以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一审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
律师辩护要点
徐征律师等辩护人提出了几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指出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认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强调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非伪造变造,实际结论真实,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证明份数涵盖动物数量一致,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成立。但认可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对上诉人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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