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贾琦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他正式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初期,在其他资深律师的带领下,贾琦涉足刑事辩护业务,这也为他后续将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奠定了基础。他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1976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砀山县,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政务中心司法局东侧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深耕
贾琦不仅将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还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承办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既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又通过代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重大案件成果
近年来,贾琦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他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中,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更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在合同纠纷领域,贾琦也有出色表现。曾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本案中,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最终,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刑事辩护方面,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贾琦律师通过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琦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同时,他还担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认真做好传、帮、带,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为律所发展和法律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他还获得了“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并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发表的《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也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