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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法院认定抽逃出资诉求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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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493人看过
导读:A、B、C三人成立甲公司,A实缴50万占股33.3%。因经营及自身原因,A欲退股,三股东签《股权退出协议》。A未拿到钱起诉,法院认定协议违反不得抽逃出资规定,驳回A诉求。

A、B、C三人共同成立了甲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然而,随着疫情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股东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浮现。

退股协议引发纠纷

A股东实缴认缴出资中的50万元,占股33.3%。但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加上自身经济困难,A有了退股退钱的想法。于是,三股东签署了《股权退出协议》,约定公司支付50万元回购A的全部股权,回购的股权分配给B和C,工商变更登记时B和C以0.01元价格受让A股权。然而,在约定时间A并未拿到50万元。

律师介入与法庭辩论

A委托了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他为A提起诉讼,要求股东B、C支付受让股权对应的价款及违约金,甲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法庭上,张律师据理力争,阐述A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院判决与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纠纷属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虽然各方通过协议和工商登记进行了股权变更,但实际是用A已投入公司的50万元资本进行回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故驳回了A的诉请。这场纠纷以A的诉求未得到支持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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