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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该谁担?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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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9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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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都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在道路管理维护存在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如何争取。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还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为五原告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3.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刚律师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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