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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物业公司被告,律师如何帮其成功“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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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372人看过
导读:最近接到不少企业咨询,在服务外包模式下,面临员工意外伤亡时劳动关系确认的难题。稍有不慎,企业可能就要承担巨额工伤赔偿责任。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的一起物业公司应诉案件,看看她是如何帮助企业化解危机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物业公司(被告)遇到了麻烦,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工作时意外身亡,员工家属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从事发当日起该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想让物业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告说,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开会、通知体检、发面试及录用短信,对原保洁团队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辩称,和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是基于外包合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构成直接用工管理。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且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紧扣“服务外包”性质,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说明保洁人员仍属原保洁公司,隔离了物业公司责任风险。还敏锐抓住“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要点,提交户籍证明,否定劳动关系成立可能。对于原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张,准确援引规定,避免法律适用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死者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物业公司相关行为是磋商阶段不等同实际用工,死者未享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关注主体资格:要注意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者一般不具备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工关系多按劳务关系处理。

2.区分管理性质:企业在服务外包模式下,要明确对外包人员的管理是基于合同监督义务,还是直接用工管理,避免陷入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3.重视证据收集:在日常经营中,注意收集和保存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清晰证明自身责任。

结语

这起案件中,吴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帮助物业公司成功摆脱困境。这也告诉大家,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身权益。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有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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