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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邹鹏鹏处理建筑材料款纠纷,运用微信证据为当事人追回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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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162人看过
导读: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执业,毕业于浙江大学。她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承办350余件案件。在建筑材料款纠纷中,面对无书面合同难题,她以微信记录为主线制定证据策略,助力当事人维权。
杭州律师邹鹏鹏处理建筑材料款纠纷,运用微信证据为当事人追回68万余元

律师简介

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她毕业于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至今已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涉及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她还曾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建筑材料供应商崔XX自2021年底起向胡某X经营的多个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因双方通过朋友介绍且初期付款准时,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供货指令、定价、送货定位及部分款项结算均通过微信完成。合作规模扩大后,崔XX要求结算68万余元货款时,胡某X态度大变,辩称主体不适格,称自己仅是介绍业务;对货款单价、部分款项支付性质有争议;还对崔XX变卖部分抵债物资的价格提出异议。

律师策略

邹鹏鹏律师接受崔XX委托后,面对“无书面合同”“无本人签字”“多工地分散送货”等法律难点,制定了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主线,送货凭证为辅助”的证据闭环策略。她详细梳理长达三年的数千条微信记录,还原每一笔订单的下单人、收货地和付款逻辑。

法院审理

法院经一、二审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虽缺乏书面合同,但崔XX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胡某X主动协商合作、发送工地定位、参与价格磋商并安排付款,足以认定胡某X为合同相对方。胡某X辩称送货单签名是手下人员或他人,但微信记录证实这些人员受其指示或为其管理工地,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胡某X承担。法院采信了邹鹏鹏律师整理的结算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令胡某X支付崔XX货款688,176.50元及逾期利息。胡某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邹鹏鹏律师通过专业服务化被动为主动。她深度挖掘电子证据并体系化呈现,将零散的微信语音、定位、截图转化为法律认可的逻辑链条,抓住关键表述锁定胡某X债务人身份;成功应对“签名造假”抗辩,通过证明收货人与胡某X的雇佣关系或工作关联性确立其法律责任;精准核算财务账目,协助客户整理详尽对账表格,确保诉请金额获得足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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