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其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精通中文与英文,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与荣誉
王谦律师始终秉承“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在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的卓越专业表现使其连续多年获得市场与行业的肯定。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他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擅长领域与典型案件
王谦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建树颇丰。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
在婚姻领域,他成功代理某高净值人士离婚案。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并分得价值数千万的房产及公司股权。
在房产领域,他代理一起疑难房产纠纷。面对复杂的情况,他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追回已被对方非法转移的房产,帮助当事人稳固了所有权。
在刑事领域,他参与某某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通过有效的辩护,他成功为当事人在量刑上实现降档处理,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详情
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谦律师作为原告某某1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法院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王谦律师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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