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魏潭良,汉族,河南南阳人,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她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擅长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等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她有多起不捕、不诉、重罪变轻罪等成功案例,其中一起重罪变轻罪案件入选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专业部2024年有效辩护案例,还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刑事律师”、盈科郑州“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
案件背景
河南省郑州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公诉机关为郑州XXXX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XX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于2017年5月23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5月21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逮捕;被告人杜XX于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5月21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逮捕。魏潭良担任被告人杜XX的辩护人。
罪名变更与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田XX犯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被告人杜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以刑罚。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杜XX系初犯、田XX有行政处罚劣迹等量刑情节。最终,被告人田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杜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肖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在案扣押的嫖资人民币6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没收。
辩护成效
在这起案件中,魏潭良律师通过有效的辩护,成功将被告人杜XX的罪名从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使得杜XX的刑期从原本可能的5年以上降到了1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魏潭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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