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的复杂迷宫中,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像是一团缠绕的丝线,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孙XX开设赌场案便是如此,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这让案件陷入了看似无解的困境。
理清恶势力犯罪定性
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首先对恶势力犯罪的定性进行了深入剖析。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人数一般需3人以上,且是具有纠集性的共同犯罪;手段则是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而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特征。同时,起诉书中指控孙XX与孙XX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成立,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审查抽头渔利证据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情节严重这一点,徐权峰律师也进行了细致审查。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标准,但实体型并未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而且,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对棋牌室收入情况的描述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实际上,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为娱乐活动,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台费计算,且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司法实践标准。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权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逻辑梳理能力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告人拨开了案件的重重迷雾,寻得了公正的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