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准确的辩护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律师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樊梦怡律师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为被告人杨X进行了辩护。
辩护观点提出
樊梦怡律师从两个关键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依据被告人冷XX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并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与冷XX一人一半,以此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与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在审理中,对于从犯认定,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虽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而对于认罪态度方面,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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