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缉私局的办公室里,气氛严肃而紧张。叶某某因被认定与他人勾结,采取假冒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走私货物,涉嫌偷逃应缴税款约250万元,即将面临法律的审判。她满脸焦虑,内心充满了无助。
介入调查
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叶某某,认真倾听她的辩解和诉求,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并向她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权利。之后,杨龙律师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对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进行了逐一梳理和严谨分析。
据理力争
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龙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深入研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面对两次退回海关缉私局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他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
圆满结局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她心中的阴霾也随之消散。杨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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