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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公务x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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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769人看过
导读:本案一审被告人张X被判徇私舞弊罪拘役缓刑,二审其辩护人徐征等通过审查证据,提出供述重合、主体不适格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其情节轻微,改判定罪免刑,保住公职。
证据审查助力,公务x徇私舞弊案二审改判定罪免刑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往往错综复杂,事实认定犹如置身迷雾之中。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里,律师徐征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一审判决与证据梳理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证人证言及多份书证证实该事实,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一审以其犯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徐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一审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查阅了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破案经过、被告人张X的动物检疫员证、相关职责文件、记账凭证等大量书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到突破口。

二审辩护与证据质疑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徐征律师与崔XX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审查张X的几次供述,发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同时,指出张X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并且,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实际结论真实,主观上没有徇私故意,客观上也无舞弊行为。

徐征律师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反复对比供述内容,与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致核对,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二审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改判与证据成效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然认为一审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采纳了张X提出的其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的上诉理由,改判定罪免刑。

徐征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中找到了辩护的关键点,最终帮助张X保住了公职,体现了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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