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超律师任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他服务地区为天津,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李超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相关案件130余件。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知识储备。
李超律师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等执业理念,这些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体现了他对法律事业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擅长业务领域
李超律师的业务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民商事方面,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知识产权等复杂案件。面对合同纠纷时,他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履行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公司股权方面,他能够处理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股权转让等问题,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对于债权债务案件,他会通过合法途径帮助当事人追讨债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领域,他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在刑事领域,他注重证据梳理与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会认真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善于把握案件中的关键情节和证据,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在企业服务方面,他侧重帮助客户构建合规体系,提前预判与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他会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运营情况,为企业制定个性化的合规方案。通过定期的法律培训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避免企业陷入法律纠纷。
个人执业特点
李超律师以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他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能敏锐捕捉细节中的关键线索,从而形成独具匠心的代理策略。在处理案件时,他不会局限于表面的事实和证据,而是会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潜在问题。他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找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
他注重实效,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擅长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不会被繁琐的法律条文和程序所困扰,而是会抓住问题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法律途径和方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精湛的诉讼技巧,李超律师能够灵活应对各类疑难案件。他工作态度严谨细致,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置于首位,力求通过高效沟通与专业代理,为客户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支持。无论是谈判调解还是庭审辩论,他都能沉着应对,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优结果。在谈判过程中,他会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底线,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庭审辩论中,他会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奸罪案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罪案中,李超律师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公诉机关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于2022年6月26日,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XX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欲打电话报警而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提出了系统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明确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律师还向法庭充分说明了被告人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建议法庭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田犯强奸罪,但综合考虑其具有犯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情节的准确把握。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委托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代理律师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法院认定三方协议系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该条件若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违反公平原则,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故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利息计算依法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违约金因与利息合计超过法定上限不予支持。此案例体现了李超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对证据的整理和法律焦点的把握能力。
李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