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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开封综合领域律师推荐,擅解劳动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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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780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2019年起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开封。其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此外,在婚姻家庭、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领域也经验丰富。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多个职务。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50件,下面通过典型案例了解其业务能力。
2026年3月开封综合领域律师推荐,擅解劳动合同案

律师基本信息

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开封。律所联系地址为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刘振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

担任律协职务情况

刘振宇律师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内的活跃程度和专业认可度,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经验,有助于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案件为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案件。上诉人贾X是一名在河南XX公司工作近X年的财务部会计。XXX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XXXX年XX月工资。XXXX年X月X日贾X申请劳动仲裁。某钢结构公司在贾X工作期间,欠缴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失业保险费、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存在欠缴情况,在贾X申请仲裁后才于XXXX年X月XX日补缴部分费用。

贾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钢结构公司支付欠薪XXX元、支付经济补偿XXXXX.X元、补缴在职期间各项社保费用,如不能补缴则予以货币赔偿等。其理由一是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公司存在欠薪、欠保事实,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二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公司欠薪欠保行为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且社保未补缴导致的损失应赔偿。

某钢结构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称未欠薪,XXXX年XX月工资已于XXXX年X月中旬发放;贾X要求经济补偿无依据,其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社保补缴及欠缴争议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因公司已支付XX月工资,贾X主张差额无依据,且其因不接受调岗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社保征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故判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驳回贾X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贾X关于欠薪和经济补偿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社保欠缴问题属行政部门职责范畴。

合同事务典型案例

此为郑州XX公司与刘X劳动争议上诉案件。郑州XX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与刘X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X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理由是公司与刘X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暑假短期劳务合作模式,按小时计发报酬,公司不对刘X进行考勤管理,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

刘X辩称自己入职时已年满周岁,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应从入职起直至年月日。

一审法院查明,刘X高中毕业后于年月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刘X在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证明与公司的管理关系。刘X于年月日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支付学费,后申请休学。一审法院认为刘X与公司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认定自年月日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支持刘X确认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双方自年月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正确,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不当,最终判决确认刘X与郑州XX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刘振宇律师在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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