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咋担责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承担如下: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发包人提供设计缺陷资料、承包人无资质等,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又起诉到法院怎么办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又起诉到法院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需看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是否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明确的仲裁事项、是否选定仲裁委员会等。若存在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像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等,法院则会继续审理该案件。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后作出处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起止时间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起止时间通常依合同约定确定。开工日期是发包人开始接受承包人施工的日期,像场地具备条件、办好许可证等,承包人实际开始施工首日。竣工日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的日子。
实践中有多种确定方式。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依相关司法解释。如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承包人提交报告,发包人拖延的,以提交日为竣工日;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准确界定工期起止很关键。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咋担责时,除了合同无效本身的责任承担,还有相关的后续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合同无效后已完成工程的质量验收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费用该由谁承担。另外,对于已经投入的资金成本,如材料采购、人工费用等的处理也至关重要。这些都是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会面临的实际问题。要是你正在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及相关后续问题发愁,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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