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与李XX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正在激烈进行,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不断涌现。
纠纷初起与历审情况
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部分判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但XX公司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再审争议与律师努力
再审中,XX公司等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扣除、不应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等。鲁世超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建工领域经验。他不辞辛苦,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依法将其予以抵扣。对于停工损失,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根据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
再审判决与减损成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维持了部分原审认定,支持了部分材料款扣除。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等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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