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其中付款条件和工程价款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凭借在民商事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处理过多起相关案件。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便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从中可窥见其在该领域的深耕路径。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公司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按约施工,案涉项目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核,但各方在付款条件、扣款项目等方面存在争议。
付款条件争议辨析
上诉人提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认为“背靠背”条款使付款条件未成就,且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上诉人有权拒绝支付。沙璇律师助力被上诉人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开具发票为附随义务,不影响付款义务。
工程价款认定依据
对于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各项扣减项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二审中对部分无异议,但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系事实认定错误。沙璇律师依据双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确认或得到事后追认才能扣除费用的原则,支持一审认定,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中,沙璇律师通过对付款条件和工程价款认定等关键问题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辩论,展现了其在民商事执行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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