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建工纠纷再审案件正在进行。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和洛阳XXXX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XX就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案件缘起与历审概况
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部分判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律师发力与再审成果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不辞辛苦,不畏艰难。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努力,省高院再审审查后发还一审法院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依据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停工损失从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判决与减损成效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估算价款;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停工损失维持原审酌定数额。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工程款数额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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