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543人看过
导读:斡旋受贿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若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斡旋受贿行为,像出谋划策、联系他人等,双方或构成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要依具体证据判断是否构成及明确各方责任。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一、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受贿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斡旋受贿行为,比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出谋划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便利,帮助联系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并促成不正当利益的谋取等,双方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各方是否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各自责任。

二、斡旋受贿中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认定斡旋受贿中的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判断各行为人有无共同受贿故意和行为。主观上,共同犯罪人须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实施斡旋受贿行为,且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态度。如国家工作人员甲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乙共谋,甲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不正当利益,乙负责与请托人联络、收取财物,甲、乙就有共同故意。

客观上,各行为人有共同实施斡旋受贿的行为,行为之间相互配合、补充,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为国家工作人员传递信息、协助完成谋利行为或收受财物等。若共同犯罪人都完成自己行为,成立既遂;若部分着手,其他人未着手,未着手者也可能成立犯罪未遂

三、斡旋受贿共同犯罪与从犯的界限如何区分

斡旋受贿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受贿的行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区分两者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若行为人积极参与斡旋受贿行为全过程,包括沟通请托事项、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联络等,在犯罪完成中起重要作用,应为斡旋受贿共同犯罪主体。若仅为犯罪提供帮助,如提供信息、协助传递贿赂,但对犯罪的发起、完成起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

区分核心是行为人的实际作用,是主要实行、支配犯罪流程,还是仅为犯罪实现提供辅助、次要帮助。

当我们探讨斡旋受贿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时,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在构成共同犯罪后,不同参与者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这会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因素来判定。另外,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证据收集和认定也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明犯罪事实方面的效力有所不同。若你对斡旋受贿共同犯罪的量刑、证据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