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较重罪来定罪量刑,而非数罪并罚。例如受贿数额较大但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以徇私枉法罪定罪;若徇私枉法情节一般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以受贿罪定罪。具体定罪需综合全案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律和事实判定。
二、徇私枉法且受贿会数罪并罚吗
一般情况下,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同时又有受贿行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徇私枉法中的徇私可包含贪赃受贿,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所以法律规定从一重罪处断。 不过,如果受贿和徇私枉法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如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针对不同事项,可能会数罪并罚。
三、徇私枉法又滥用职权是否也会数罪并罚
徇私枉法又滥用职权通常不数罪并罚。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过程中往往伴有滥用职权行为,二者存在竞合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理,徇私枉法与滥用职权一般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而非数罪并罚。
了解了《刑法》规定中徇私枉法罪及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此罪与受贿罪的定罪规则,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和“徇私枉法情节一般”的标准。另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多次徇私枉法或受贿行为,又该如何进行综合考量定罪。若您对徇私枉法罪的定罪细节、司法实践案例、不同情节的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专业解答,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员帮您拨开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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