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要拿啥东西作保证
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有多种,并非都需要拿具体东西作保证。
保证分为人的保证和物的保证。人的保证即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无需提供具体物品,主要基于保证人的信用。
物的保证常见形式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抵押时,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如房屋、车辆等;质押则需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像存单、股权等;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留置货物。
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资格有何法律要求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资格有如下法律要求: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以下主体不得为保证人:一是国家机关,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二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此外,法律虽未明确要求保证人必须有完全代偿能力,但无代偿能力可能影响保证合同的实际履行及保证人责任承担。签订保证合同前,债权人应审慎审查保证人资格和偿债能力。
三、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资格不符有何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资格不符,保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等规定,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债权人无过错,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当探讨保证合同要拿啥东西作保证时,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等实物财产外,权利类资产也常可用于保证。比如存单、仓单、提单等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还有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另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也能作为保证的对象。不过,不同类型的财产在作为保证时,其手续、风险等都存在差异。若你对保证合同中财产保证的具体操作、风险防范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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