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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是否需进行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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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9 · 1691人看过
导读: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认罪认罚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既然是绝对不起诉,意味着不存在犯罪事实等,无需进行认罪认罚。
绝对不起诉是否需进行认罪认罚

司法程序里,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当面临绝对不起诉的情况时,还需不需要进行认罪认罚呢?绝对不起诉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制度。这两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联,绝对不起诉时是否还需认罪认罚,这让不少人摸不着头脑。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绝对不起诉的含义及适用情形

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张三在与李四的冲突中,推搡了李四一下,李四摔倒后受了点皮外伤,这种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可能符合绝对不起诉的条件

二、认罪认罚制度的本质

认罪认罚制度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从宽处理机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这一制度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和主动性。例如王五因一时冲动盗窃了邻居的财物,后来主动向警方坦白,并表示愿意退还财物和接受相应处罚,这就是典型的认罪认罚表现。

三、绝对不起诉与认罪认罚的关系

从本质上来说,绝对不起诉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既然都不存在犯罪事实,也就不存在认罪的基础。所以,在绝对不起诉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认罪认罚的。因为如果本身就不构成犯罪,却进行认罪认罚,这与事实和法律规定是相悖的。比如上述张三推搡李四的例子,张三本身就不构成犯罪,让他认罪认罚显然不合理。

四、特殊情况的考量

不过,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最初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也应该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能因为已经签署了具结书就违背事实起诉。

五、应对建议

如果当事人面临可能被绝对不起诉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果司法机关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要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收集证据方面,当事人要注意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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