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各种矛盾,一时冲动就想着赶紧离婚。比如小两口可能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双方在气头上就都同意离婚,心里想着马上就能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关系。但他们心里也犯嘀咕,9月双方都同意离婚,是不是真的能马上就离呢?这其实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定
现在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就算9月双方同意离婚,也不能马上离,得经过这个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在9月1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那么从9月1号开始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申请就会撤回。
二、申请离婚的流程
双方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就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在商量好离婚事宜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就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
例如,小刘和小孙在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的第10天,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情况
如果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存在争议,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限制,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比如,小陈和小周在财产分割上分歧很大,无法协商一致,他们就选择了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诉讼请求,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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