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各项基础课程,为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之后,他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度和广度,这种跨学科、多层次的学习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从不同的法律视角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专注工伤赔偿
段彪永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主要服务于云南昆明地区,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在其执业生涯中,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代理典型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段彪永律师代理该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申请人争取权益。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段彪永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成功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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