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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刑事及合同纠纷律师于欣:承办超400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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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156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曾为涉嫌诈骗罪的何XX、涉嫌开设赌场罪的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陈XX辩护,最终当事人均获不起诉决定。

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2023年起,于欣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此外,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

诈骗罪案件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指出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变赌博罪辩护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多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使得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辩护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为陈XX辩护,指出其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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