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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四川凉山刑事律师推荐,专办重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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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450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4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其办理的典型案件包括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个人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14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办理情况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郑勇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成功为博某辩护,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详述

在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

后来公安机关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吴X等人不起诉。检察机关采纳了郑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团队特色

郑勇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团队凭借郑勇律师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当地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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