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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擅办网络及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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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698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件如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辩护,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案件占比约80%。其服务对象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抢劫杀人改判无罪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均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在二审时据理力争,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案不予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体现了郑勇对案件证据的精准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郑勇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来公安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再次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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