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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广西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植物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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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777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自2020年起执业,为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服务地区包括广西、百色。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案件数超千件。曾代理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梳理法定从轻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推动案件公正审理。

律师基本信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其服务地区涵盖广西和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拥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本科学历,在执业过程中,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案件数量及擅长领域

在执业生涯中,黄光杰承办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他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丰富的案件经验使得他在这些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起因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尽管他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仍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之后进行培育并出售。这种行为导致他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还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案件经过详情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并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在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辩护人黄光杰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黄光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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