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联系地址是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12年的执业经验,是一位深耕多领域的资深律师。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以赴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执业成就与荣誉
执业至今,孔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他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2022年5月初,孔伟律师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擅长领域介绍
在刑事辩护领域,孔伟律师深耕多年,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故意杀人罪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未遂判处缓刑等,累计实现重罪变轻罪、定罪免刑、免于起诉等多项成功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事纠纷领域,他同样表现出色。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能够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分配、遗嘱效力认定等案件,兼顾情理与法理化解家庭矛盾;精通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涵盖交通事故、工伤等场景,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全力为受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熟练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高效化解民间借贷、货款追讨等难题,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规避风险。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例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于同年7月14日、20日先后二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被害人毕XX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翟XX于同年8月11日告知李XX,而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对外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辩护意见,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X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罪辩护案例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大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X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纠纷处理,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