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便是如此。2018年5至8月,张某与蔡某合谋“票货分离”,让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2022年张某退缴违法所得,2025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犹如一团乱麻。
精准案件定性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张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姜律师没有仅依据表面事实就下结论。他深入分析,发现张某存在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推动不起诉决定
姜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时,强调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张某不需要判处刑罚。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姜律师持续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交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姜凯文律师在面对复杂刑案时强大的逻辑梳理和法律分析能力,帮助当事人破解了复杂困局,体现了他“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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