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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困局:律师精准定性破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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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5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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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事实复杂。姜凯文律师梳理法律关系,认定犯罪情节及从轻情节,最终助张某获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便是如此。2018年5至8月,张某与蔡某合谋“票货分离”,让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2022年张某退缴违法所得,2025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犹如一团乱麻。

精准案件定性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张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姜律师没有仅依据表面事实就下结论。他深入分析,发现张某存在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推动不起诉决定

姜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时,强调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张某不需要判处刑罚。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姜律师持续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交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姜凯文律师在面对复杂刑案时强大的逻辑梳理和法律分析能力,帮助当事人破解了复杂困局,体现了他“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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