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会选择离婚,当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会被告知有30天的冷静期。这就让不少人犯了难,这30天整的时候必须得双方到场吗?要是一方到不了场又该咋办呢?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正在办理离婚的人,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有关离婚冷静期30天整是否要到场的疑惑。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30天冷静期是法律给夫妻双方的一个缓冲时间,让大家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二、30天冷静期整是否必须到场
30天整的时候不是必须到场。离婚冷静期30天结束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李在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到30号结束,那么从31号开始的30天内,他们任意选一天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行,不一定要30号当天去。
三、一方不到场的后果
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期内,一方不到场,那就麻烦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如果在领证期内,小张因为工作原因去不了,小李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那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之后如果两人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
四、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如果因为一方没到场导致离婚申请被撤回,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开始新一轮的30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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