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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空壳”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助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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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130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起违约停付费用,还“空壳”化。郭寿瑶律师经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法院判股东担责,为业主挽回损失。

在成都的一个普通日子里,业主唐XX满心焦虑。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唐XX陷入了困境。

调查破局

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诉讼维权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在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并主张逾期利息,还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公司违约。由于黄XX和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寿瑶律师成功为业主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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