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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伤人,保险公司与车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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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100人看过
导读:原告程某作业时被吊车操作失误砸伤,构成十级伤残,起诉吊车车主、操作人及保险公司索赔27万余元。蒲开恩律师代理原告,经收集证据、厘清保险关系等工作,法院判赔19万余元。

施工场地内,尘土飞扬,原告程X正专注地进行吊车挂钩作业。突然,吊车操作人王X一个失误,高空坠落的砖块如炮弹般砸向程X,他惨叫一声,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施工现场瞬间乱作一团。

锁定侵权事实

蒲开恩律师接受程X委托后,首先协助其收集关键证据。《接警证明》清晰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基本过程;全套医疗文书完整呈现了伤情、治疗过程及医疗费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程X构成十级伤残,并给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专业意见;工资流水与工资表证明了程X的工资水平,为误工费计算提供依据。

厘清保险赔付

案涉吊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辩称交强险只赔“道路交通事故”,不赔“作业事故”。蒲律师援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监管部门复函,主张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对于商业险,蒲律师紧扣保险条款,证明本次事故属于赔偿范围。

庭审获胜获赔

庭审中,另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蒲律师集中火力与保险公司辩论,重点论证交强险适用性和商业险赔付责任。法院最终采纳其观点,认定吊车操作员王XX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车主王XX承担连带责任,核定各项损失196601.31元,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法医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由侵权人王XX承担,程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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