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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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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92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72014103509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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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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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方张X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男方薛X不同意。二人婚前相处好,婚后矛盾渐生,此前调解未改善关系。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解除二人婚姻关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庭内,气氛紧张。原告张X神情坚定,一心想要结束这段婚姻;被告薛X满脸不舍,坚持不同意离婚。一场关于婚姻去留的纷争在此展开。

起诉缘由

张X和薛X于2010年相识,次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婚姻观念差异巨大。被告常以工作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双方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2019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维持现状,但之后关系仍未好转,原告便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交锋

刘波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强调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感情淡漠,且经调解后关系依旧没有改善。被告薛X则辩称自己一心想好好过日子,在生活中处处关心原告,是原告故意回避自己,认为双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婚后因工作等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经上次调解后,双方仍未能有效沟通,夫妻关系未明显改善。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刘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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