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原告唐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空壳”化来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死结。
调查取证寻突破
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查明,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主体
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将赔偿责任主体锁定。
适用法律获胜诉
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黄XX和邱XX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律师精准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及逾期利息,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唐XX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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