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往往如一团乱麻,本案原告甲、乙公司与被告公司的合同纠纷便是如此。双方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投入资金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费用,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冲突尖锐,如同一个难解的“死结”。
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仔细核查《合作框架协议》等关键证据。虽协议名为“框架协议”,但其中明确了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所以该协议并非意向性文件。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了“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反驳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合法”的抗辩,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锁定举证后果
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纳鉴定费,导致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成功追回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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