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患者吴XX因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吴XX认为医院诊疗行为有严重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暂计40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一审法院虽判决医院承担90%责任并支付赔偿款,但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患者处境再次陷入不确定性,此时唐雪榕律师代理吴XX参与二审。
一审认定存争议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处置不积极、延误抢救”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酌定医院承担90%责任。然而,双方对该判决结果均不满意。医院以“已尽观察义务、值班医生经验有限、患者自身疾病存在影响”为由,上诉要求将责任比例降至60%,并扣减部分赔偿项目;吴XX则坚持医方应承担100%责任,且认为一审护理费标准过低。
二审精准辩护
:唐雪榕律师在二审阶段针对双方上诉主张,结合病历资料、鉴定意见及法律规定展开充分辩论。一方面,反驳医院“已尽观察义务”的抗辩,指出患者出现症状后长达4小时内,医方未及时解除血肿压迫,违反诊疗规范,过错明显;另一方面,论证患者自身疾病并非损害后果的原因,且一审护理费标准符合本地司法实践,责任比例认定合理。
终审维持原判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基于鉴定意见确定的90%责任比例并无不当,各项赔偿项目核算合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吴XX获得190万余元赔偿款(不含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成功为患者在逆境中守住了应得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