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局面和艰难的维权之路。原告任X与被告广州XX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起初原告的部分诉求并不乐观。任X提出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市场开拓合作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4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然而一审法院认为,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原告诉请撤销双方签订的案涉合作协议,不予支持。这一结果对原告任X来说十分不利,撤销合同的诉求被驳回,维权之路似乎陷入了困境。此时,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临危受命,接手了这起案件。
另辟蹊径找突破
姚厅律师并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判决所束缚,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虽然撤销合同的证据不足,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入手或许能找到转机。案涉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且原告已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明确要求被告退费,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而被告未到庭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基于此,姚厅律师决定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被告是否有实际损失这两个关键点进行辩护。
扭转乾坤获胜诉
在后续的审理中,姚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阐述,向法庭强调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以及被告未能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最终,法院认可了姚厅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广州XX公司向原告任X退还4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尽管撤销合同的诉求未得到支持,但在退还费用这一关键问题上实现了逆转,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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