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叶某于2025年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欠租14.5万余元及利息。然而,案件前期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房屋权属登记在叶某儿子名下,证据有限,被告还提出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反诉,叶某陷入困境。此时,丁云龙、魏X律师接受委托,参与案件处理。
厘清关键关系
律师首先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权属与代理关系问题,避免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接着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调整策略应对反诉
庭审中,律师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律师在不利条件下,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成功逆转了案件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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