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中,委托人作为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虽此前法院已确认《婚内协议》有效,该协议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然而,二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时,被告却拒不配合过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面临挑战,此时,他委托了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希望为自己争取商铺过户权。
明确争议核心破困局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了核心争议。虽然《婚内协议》效力已获生效裁判确认,但当下关键在于判断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诉讼策略指明了方向。
证据收集与有力驳斥
为了支持委托人的诉求,胡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如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这些证据充分佐证了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理由,胡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同时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逆转胜诉保障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至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原本不利的局面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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