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入职某YM有限公司的L女士,产假结束后公司以“内部流程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生育津贴,还言语胁迫她忍气吞声。多次沟通无果,L女士陷入绝望,此时她委托了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的贺鹏律师开启维权之路。
构建证据链
:案件初始,证据收集难度极大。公司只让签空白合同末页,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多样,还强制调岗、停工。贺鹏律师指导L女士收集微信工作痕迹、金钱往来记录、团建照片及物料、沟通录音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及公司非法克扣生育津贴的事实。
精准法律适用
:贺鹏律师深入研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仲裁庭中明确指出,生育津贴是劳动者法定福利待遇,公司无权克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L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调解谈判显成效
:仲裁过程中,贺鹏律师一方面向仲裁庭提交充分证据和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与公司代理人多轮调解谈判,以“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让公司认识到违法性和败诉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L女士获得调解款项,公司补缴社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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