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杨X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樊梦怡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并未因一审不利结果而放弃,决心在后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一审困境
一审时,樊梦怡律师提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仅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这让杨X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二审逆转
进入二审阶段,樊梦怡律师再次梳理案件。她从毒品交易的具体细节入手,强调杨X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被动性。杨X是在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后才参与其中,且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小于冷XX。同时,樊梦怡律师进一步阐述从犯认定的法律依据,指出不能仅仅因为非法持有是客观行为就否定从犯的存在。经过樊梦怡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采纳了“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对杨X进行改判,减轻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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