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资质与擅长领域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尤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主要是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复杂建工纠纷案件详情
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了工程款数额,两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多项款项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再审审理与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因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维持原审按估算价款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因证据链条完整予以采信扣除,除锈款有凭证且无异议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对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支付工程款数额并扣除经再审支持的材料款等,驳回李XX其他诉求。
四、律师努力与客户权益维护
本案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凭借辩论和代理意见,使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之前未被认定,经他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得以抵扣。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他精益求精、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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