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在冲动之下就跑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可等过了离婚冷静期,又犯了难,这时候还需要两人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吗?这是很多处于离婚边缘的夫妻都会面临的疑惑。毕竟在现实中,申请离婚时可能两人还能心平气和一起去,但冷静期过后,情况可能就变得复杂了,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也不少见,所以弄清楚是否要两人一起去办理很关键。
一、法律规定两人需共同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必须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李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只有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能完成离婚程序。要是只有一方去,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为其办理离婚证的。
二、共同办理的意义和目的
设置两人共同办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于离婚的决定仍是自愿且深思熟虑的。在冷静期内,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婚姻关系,可能有些夫妻冷静下来后会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如果不需要两人共同办理,就可能出现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这显然违背了离婚自愿的原则。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其实已经和好了,但如果不需要两人一起办理,一方擅自去办理了离婚,那这就会对他们的婚姻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一方拒绝共同办理的应对办法
要是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拒绝和另一方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有离婚意愿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比如林先生和林太太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过了林太太反悔不愿意去办理,林先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办理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两人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时,要携带相关的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陈先生和陈女士去办理离婚,他们就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办理。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拥有丰富的处理离婚纠纷的经验,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您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让您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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