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概述
李超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储备。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律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李超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在该领域办案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处理离婚抚养权纠纷
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宋某与被告郑某离婚案中,原告宋某是一名护士,被告郑某是公司职员。二人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但在2023年1月就因家庭矛盾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果,本次是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此案,其诉求为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还争夺抚养权。双方在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等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以证实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如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宋由原告宋某直接抚养,被告郑某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郑某需向原告宋某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65年生)称其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9年生)及冯(女,1972年生,二人系夫妻)。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但张、冯辩称不存在该笔借款,一审中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江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律师指出,该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如用小书包装现金)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律师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法院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李超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代理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